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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好职校   时间:2023-07-05 23:54:51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7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根据考生 志愿 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就业网、“相会莱职”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报名及缴费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1、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考生需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规定的时间。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总分430分。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素质考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2)考试时间

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1)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采用“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200分。素质测试由学校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测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和计划调整原则

1、录取规则

学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别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还相等,则参考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科目成绩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综合评价招生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的,退役军人不参加素质测试的考生,均不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

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均为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校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校招生就业网()、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2023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本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严格按照《 四川 省高等教育招生 考试 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 工作 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9,省内招生代码:5174)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 志愿 )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院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志愿,学校不设调剂录取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考生类别从中职类、普高文化类、普高 艺术 类确定自己相应的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所填专业与所报专业类别必须相符合。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上统一命制,分普高类和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文化类考生:文化考试 面试 。

2.普高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 艺术测试。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 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类别和报考专业进行。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准 考证 打印

考生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后,请于3月23日登录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录取办法: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录取。

2.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当专业计划与上线人数不平衡时,学校将按照省上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教学资源和实际报考情况,首先在中职类、普高艺术类、普高文化类依次平衡各类别计划。其次各类别如有剩余计划再跨类别平衡专业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我院招生 就业 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拟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时间从4月1日至4月5日),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请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拍照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五)递补

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重新征集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录取。

(六)录取批报

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 高考 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 新生 注册和复查

(一)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被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转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艺术专业考生不得转出艺术专业,中职类考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五)考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网址:

202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哪些专业,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名单汇总

高考过后,很多同学在填报志愿时会在学校专业的选择上困惑和纠结,那么高职招生小编就给同学们介绍下建东职业技术学院设置的专业,希望能有所帮助。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有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民航运输服务等专业,以下是该校招生专业名单汇总,供大家参考。

1、建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 学校名称 层次 专业名称 1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建筑室内设计 2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建筑工程技术 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建筑消防技术 4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工程造价 5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6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7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8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无人机应用技术 9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10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1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2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民航运输服务 1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空中乘务 14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5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6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7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18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9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0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应用电子技术 21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22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大数据与会计 2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国际商务 24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工商企业管理 25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市场营销 26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电子商务 27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现代物流管理 28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航空物流管理 29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 30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健身指导与管理

2、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教育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于长三角腹地——江苏常州。

学院现共有航空服务学院、智能制造与计算机学院、经贸管理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基础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开设机械制造、民航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学院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先进。主要为常州市、江苏省、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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