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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

来源:好职校   时间:2023-07-04 02:53:16

本文目录一览:

芙蓉学院现在是二本吗

芙蓉学院现在是二本大学。

教育部门并没有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几本大学只是民间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二本)。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二本。

湖南文理学信山院芙蓉学院是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教育部确认的首批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专项检查验收。2012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芙蓉学院的专业介绍:

芙蓉学院王牌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土木汪坦粗工程、法学、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体育教育。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专业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法学、英语、通信工程、旅游管理、音乐学、生物科学、城市规划、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电子工程、舞蹈编导、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食品困镇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

2022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 独立学院 (国标代码12657),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

第三条  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四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 艺术 与 体育 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五条  学生 毕业 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 就业 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拆尺(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 平行志愿 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共设有汉 语言 文学、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26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者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首御族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22年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60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49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500-13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200元。

(2022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学院招生监察电话:0736-7189806。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 毕业生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 求职 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及 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艺术与体育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2657)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学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缓烂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2021年学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2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暂未开始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按以下规则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败困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扰枯漏取。

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3+3”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北京、海南、天津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录取,其中:

①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按照第十八条对应原则进行录取。

(2)浙江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3+1+2”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按照第十八、十九相关原则进行录取。

(2)重庆、河北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60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49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500-13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2021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第八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一条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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