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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关于2023金昌技师学院五年制大专招生简章的信息

来源:好职校   时间:2023-05-13 21:38:00

本文目录一览:

甘肃的专科学校有哪些

甘肃的专科院校有: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等。 扩展资料 甘肃的专科院校有: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甘肃卫生职业学院5.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6.酒泉职业技术学院7.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8.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9.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0.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兰州科技职业学院1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15.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16.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17.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8.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9.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武威职业学院21.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2.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3.靖远师范学校24.酒泉体育运动学校25.武威信息工程学校26.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五年制大专27.甘肃金城理工中等专业五年制学校28.金昌技师学院五年制大专29.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30.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31.陇南市卫生学校五年制大专32.甘南州卫生学校五年制大专33.兰州铁路技师学院五年制大专">兰州铁路技师学院五年制大专34.平凉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大专35.甘肃省财贸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36.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大专37.甘肃省医药学校五年制大专38.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大专39.甘肃有色金属技师学院五年制大专40.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41.天水市卫生学校五年制大专学校42.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大专43.兰州市商业学校五年制大专44.兰州电子工业学校45.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46.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47.甘肃省财贸学校五年制大专48.甘肃省邮电学校五年制大专49.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50.瓜州冶金中等专业学校51.甘肃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52.舟曲县职业中学53.兰州电力学校五年制大专">兰州电力学校五年制大专54.甘肃银行学校55.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大专56.甘肃经济贸易学校57.兰州华志艺术学校58.平凉亨通职业技术学校59.甘肃冶金技师学院60.甘肃有色金属技师学院61.定西卫生学校62.白银西北信息工程学校63.玉门石油中等专业学校64.甘肃秦陇技工学校65.武威大宇职业技术学校66.天水体育运动学校67.甘肃工业技师学院68.甘肃工商技师学院69.庆阳卫生学校70.陇西师范学校71.甘肃石化技师学院72.甘肃北方技工学校73.甘肃东方航空高铁学校74.平凉崆峒文武学校75.八冶技工学校76.兰州中泰联合职业学校77.甘肃新科轨道高铁学校78.甘肃国防技工学校79.甘肃装备制造业技师学院80.甘肃万通汽车学校81.肃南县职教中心82.甘肃东方工业中等专业学校83.甘肃电子工程技术学校84.兰州航空工业技工学校85.金昌技师学院86.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技工学校87.甘肃东方技工学校88.天水海林技工学校89.武威劳动服务技工学校90.甘肃新盛国资技工学校91.兰州装备制造技师学院92.甘肃华圆科技技工学校93.甘肃新世纪科技技工学校94.平凉技师学院95.甘肃煤炭工业技工学校96.酒泉农垦技工学校97.甘肃北方扶贫技工学校98.甘肃陇原技工学校99.武威远博技工学校100.兰州财税学校

金昌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本科吗

金昌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当然也就不是几本大学了。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江西省唯一的冶金类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介绍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示范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江西省唯一的冶金类公办高职院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一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十二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

第三十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学院名称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天津路101号 邮编:737100

学院代码

14375

办学类型

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全日制公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的前身是经原有色总公司备案隶属于金川集团公司的成人高校-金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批准文号〔1984〕教成字033号)和甘肃省首批“标准化中等师范学校”-金昌师范学校(始建于1984年,批准文号甘教师字〔1984〕314号),2010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两校合并改建为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被评为教育部传感网应用开发“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师范学校、金昌市“循环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和“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单位。学院“紫金家园众创空间”被省科技厅等8个部门首批认定为“甘肃省省级众创空间”。已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省级骨干专业1个、省级科普基地1个、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市级工程中心1个。

学院秉承“取精用弘、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和“学无止境、行至于善”的校训,凝练形成“明德厚能、求真拓新”的校风、“知能双教、爱生爱校”的教风和“求知精能、善思笃行”的学风。学院遵循“就业立校、特色强校、合作兴学、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市场为导向,立足金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重点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术人才。

学院位于甘肃省金昌市职教城,东临紫金花海,南接花博馆,西抱龙首湖、北依植物园,花木繁茂、碧草如茵、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甘肃省唯一一所被4A级景区包围的花园式高职院校。占地面积506亩,现已建成综合楼、冶金教学楼、机电教学楼、图书馆、学子食苑、后勤服务楼、体育场以及2栋实训楼、8栋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15.13万平方米,绿化面积近1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5亿元。

学院现设冶金与化学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教育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基础部、实训中心等7个教学单位和16个党政群团及教辅机构,依托金昌市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矿产开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优势,形成了冶金、化工、机电、建筑、信息、教育、经济管理等门类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共开设28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有色冶金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药品生产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妆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测绘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财务管理、网络营销、健康管理、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学院现有在校生4162名,教职工216名,其中:在编专任教师157名(教授3人,副教授35名、讲师88名,硕士49名),外聘教师40名,专职辅导员19名。教师在SCI、EI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360余篇,主编并出版教材56部,已获国家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科研项目获批立项110余项,纵向课题争取科研资金382.6万元,横向课题争取科研资金37.82万元。获厅(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0项,其中,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创新成果奖1项、市级科技进步奖3项、市级创新成果奖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1门。

学院鼓励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师生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其中: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个人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2个,指导教师奖14个;参加行业、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特等奖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个人特等奖1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58个。

学院设有金昌市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内为冶金学院和市理工中专在校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服务,对外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目前可对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16个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能够满足学院28个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先后组织通用工种、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26期,共组织4286名学生和1000余名社会考生完成了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取证率达到85%以上,学院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3%。

学院坚持地企共建、院企融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依托金昌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准的矿产开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优势,与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紫金云大数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信发集团、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中泰集团、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华住集团、甘肃省宁卧庄宾馆、上海金蓓幼教中心等60余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了院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了54个校外实训基地,10个校内实训基地,42个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和教学科研设备资产总值6005万元。为学生创造了优越的实习实训和就业条件,有力促进了产学研结合。与金川集团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集团、华住集团、上海金蓓幼教中心、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信发集团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实现了“入学即就业”、从“好就业”到“就好业”的转变,累计订单培养学生1800余名。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 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4.4%,位列全省49所本专科院校第五名,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为87.82%,位列全省第六名。

组织机构

1.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度招生专业计划。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

招生就业处

电话

0935-8326630(传真) 0935-8326631

学校网址

E-mail

3108462359@qq.com

收费标准

学费

4500元/学年

住宿费

1200元/学年

资助政策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对象

甘肃省内参加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考生;青海省、内蒙古、宁夏参加2020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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