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经济贸易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好职校 时间:2023-05-10 08:52:02
本文目录一览:
- 1、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有什么专业
- 2、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是技校吗
- 3、东莞经济贸易学校有哪些专业
- 4、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报考条件有哪些?
- 5、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有什么专业
学校现有物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商务英语、金融事务、连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和美术设计与制作共、物流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通信技术、数字影像技术等13个专业,其中物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会计等三个专业既是国家示范校央财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又是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物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两个专业是广东省“双精准”建设专业。”
截至2020年,学校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4075人,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学生693人。任课教师共287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65人,校内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为1:15.4,兼职教师共18人。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是技校吗
不是。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不是技校。中专和技校不一样,职业中专全称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一样的层次学历,招生列入国家统招计划,学历在本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承认。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创办于1958年,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东莞经济贸易学校有哪些专业
现有财经商贸、信息技术、旅游服务和文化艺术四大专业类型。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创立于1958年,是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原名为“东莞县农业技术学校”,2003年更名为“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截至2020年,学校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4075人,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学生693人。任课教师共287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65人,校内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为1:15.4,兼职教师共18人。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为“东莞县农业技术学校”。2000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3年,更名为“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报考条件有哪些?
参考信息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报考条件有哪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MBA报考条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专业?当前202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专业报考条件暂未公布,可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MBA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或5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身份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考生):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应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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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 北京 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 就业 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及对已录取 新生 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 语言 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 学习 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浙江 、 内蒙古 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 学费 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 宿舍 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和 专业介绍 、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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